作者:進口舊機電檢驗員 時間:2024/9/30 了解更多:進口手續(xù)
1、申報材料
列入3C的,附3C證明文件;
免裝運前檢驗的提供《免裝運前預檢驗證明書》正本。
除一般報檢需提供的資料外,還需要提供商務部或地方、部門機電辦簽發(fā)的注明
為舊機電的相關機電進口證明;
須進行裝運前檢驗的提供《進口舊機電產(chǎn)品裝運前預檢驗》正本,《進口
舊機電產(chǎn)品裝運前預檢驗證書》正本,《進口舊機電產(chǎn)品裝運前預檢驗報告》正
本;
2、
對不允許進口的簽發(fā)《進口舊機電產(chǎn)品不予備案通知書》。
對需要進行裝運前預檢驗的簽發(fā)《進口舊機電產(chǎn)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》,
對不需要進行裝運前預檢驗的簽發(fā)《進口舊機電產(chǎn)品免裝運前預檢驗證明書》,
申請備案應及早進行,以便有足夠時間進行備案審核和實施裝運前檢驗,使貨物得
到及時發(fā)運,不影響生產(chǎn)。
舊機電產(chǎn)品是指已使用但仍具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,或未使用但存放期過
長,超過質量保證期,未使用但存放期過長,部件產(chǎn)生明顯有形損耗,或新舊部
件混裝,或大型二手成套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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